在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压力下,廉租房租转售之风开始在一些地区蔓延。
自贵州、河南、云南、甘肃等地宣布试点廉租房租售并举办以来,安徽最近也将加入这一行列。据安徽省建设厅近日消息人士透露,安徽省近日已允许在省内部分城市小规模实施廉租房销售试点。与其他试点地区大致相同,每年出售约80%的廉租房,价格为建设成本价的60%~80%。
虽然目前的政策层面还没有否认廉租房的销售,但很多业内专家质疑,如果允许其发展,很可能导致廉租房变性,对困难住房群体失去救助意义,只会成为地方政府降低建设成本的手段。
制度创新?
在一些试点地区的官员看来,廉租房销售是一项制度创新。以贵州省安顺市为例,该市规定廉租房600元~700以人民币/平方米的价格出售。安顺每平方米廉租房建设资金获得的中央补贴资金为400元。再加上省级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,当地政府基本上可以建造廉租房,而无需投资自己的资金。更重要的是,据说,在一个地方按建设成本的80%销售后,即1200元/平方米,再加上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,也可以获利200元~300元/平方米。
正因为如此,在廉租房销售试点之后,贵州省建设厅的一位官员得出结论,廉租房可以出售。下一步,将廉租房销售对象扩大到贵州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而不仅限于低收入家庭。
安徽省建设厅的一位官员还认为,为了满足全国740万户廉租房的需求,可以考虑多种形式。
查阅资料时发现,试点地区制定的廉租房销售方式相当熟练,还可以补购差额和分期付款。
以贵州省凯里市的销售方式为例。廉租房的销售价格和支付方式按综合成本价1000元/平方米80%的比例计算,销售价格为800元/平方米;一次性付清房款的,给予10%的折扣;分期付款不给予优惠折扣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廉租房总房价的50%,其余部分在不超过3年的时间内分期付清。此外,根据国家规定的低租房建筑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的标准,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1000元/平方米购买。
触及政策底线
虽然试点廉租房销售的目的在于“解决国家和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”的问题,但多数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质疑。
这不就是变相的经济适用房吗?经济学家茅于轼言辞激烈,说卖廉租房既不能体现效率,也不能公平。
中国民(私)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也直呼,廉租房一旦用于销售,性质就会发生变化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部主任文林峰也认为,廉租房销售方向偏差:廉租房销售仅作为地方政府降低建设成本的手段,将使其失去帮助困难住房群体的意义,性质改变,甚至再次增加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。
在采访中发现,廉租房销售实际上触及了许多政策底线。
比如廉租房户型面积超标问题。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筑面积标准是不超过50平方米。但各地出台的廉租房销售规定中,已经明确提及50平方米之内按照建筑成本的80%购买,超过5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建筑成本购买。这意味着地方廉租房建设很可能会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限。
此外,在一些行业专家看来,政府出售廉租房等于推卸了应有的管理责任。
更令人担忧的是,如果廉租房销售管理不善,很容易造成腐败和不公平,重复人们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批评。
正因为如此,文林峰认为廉租房销售不适合推广。她说:如果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的压力下,可以考虑通过社会融资或资金补贴等公共财政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