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表决通过,自10月1日起实施
家庭将阳台改为卧室和商店,增加夹层。今后,他们将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明确禁止挖掘地下室和拆除室内承重墙。
昨天,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《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,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本条例,如果阳台擅长改为卧室,改为增加客厅面积的阳台,私下挖地下室……多种行为可能面临处罚。
3类行为-先经批准
擅长阳台的卧室可以罚款5000
根据本条例实施房屋
装修、改造、维护、加固三种行为:拆除、改造房屋结构、增加夹层等可能影响房屋完整性、抗震、结构安全的行为,应当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擅自进行上述行为或者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,拒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非住宅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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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如果居民擅自将阳台改为卧室,将阳台纳入客厅面积,商店擅自建造夹层……均有可能受到上述处罚。
5类行为-已明令禁止
拆承重墙最高罚款10万
本条例明确规定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五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。
明确规定:
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降低底层室内标高;
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;
增加房屋使用负荷超过设计标准和规范;
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安装设施和设备;
法律、法规和(临时)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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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如果私下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将被责令恢复原状。拒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非住宅的,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由于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,增加了房屋使用负荷,可能会禁止封闭阳台等行为。
业主若用大理石花岗岩之类材料装饰地面,在装修之前,也需要咨询有资质的设计公司,计算出能够使用的范围和密度。
5-需要鉴定
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按照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:
1.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继续使用的;
2.房屋基础、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危险症状;
3.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、变形、沉降不均匀等,应继续使用;
4.因爆炸、火灾引起的房屋裂缝、变形等,应继续使用;
5.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。
在上述情况下,拒绝委托房屋安全评估,危及公共安全的,责令限期改正。逾期不委托的,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评估,相关费用由负责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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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建筑每半年进行一次火灾演练
装修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,最高罚款3万元
高层建筑、地下工程管理用户和拥挤场所、易燃易爆场所,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习;其他单位每十二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演习……
昨日,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《四川省消防条例(修订草案表决稿)》
公交无消防器材最高罚款1万元
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、设备或保持完好有效的,处一万元罚款。
装修材料不达标最高罚3万元
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、建筑保温材料、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,若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。
消防车通道不畅最高罚5万
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管理区共用消防设施、设备完好有效,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单位隐瞒火灾最高罚款1万
此外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,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对单位处以1000-10000元罚款:
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;擅自改变建筑物、构筑物的防火条件;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;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开火施工的;火灾单位或者个人不报告或者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。